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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都挺好》引发的赡养三问
作者:任学影  发布时间:2019-03-20 16:34:30 打印 字号: | |
  最近,电视剧《都挺好》引发观众热议,很多人同情苏明玉,厌恶苏明成和苏大强夫妇。苏母重男轻女,溺爱苏明成,不仅在其成长过程中给予偏爱,在其结婚、购房、买车时都暗中给予经济帮助,甚至经常去当免费的保姆;而对于苏明玉呢,高考在即,却让苏明玉没有了安静的学习场所,连学校要求的提高班也不让参加;而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面对女儿的委屈与哭诉,却一再选择逃避。如苏母般偏心,肆意践踏苏明玉的自尊;如苏父般自私自利、搬弄是非、不负责任;如苏明成般把聪明才智都用在啃老上,等无老可啃,就置自己的承诺于不顾,还能嚷嚷出:她(苏明玉)给点钱怎么啦?她十八岁前还不是靠家里养?这样的人并非都是在电视剧中出现,因为父母处理家庭关系不善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已经屡见不鲜,且由此引起的赡养纠纷也多掺杂着财产处理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多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应由子女共同承担。但对于苏明玉来说,要让她如所有事情没有发生过一样,用“情”而非仅用“钱”赡养苏大强,似乎对苏明玉的要求有点高。在此,我们不妨开一下脑洞,看看如果以下情况发生,依法律规定,苏明玉应该怎么办?一问,如果苏明玉没有成为一个职业经理人,而是一个普通中学的老师,每月也就三四千大洋,上有年迈的公婆,下有正在读书的幼子,丈夫虽然善良,但收入并不高,这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如此情况下,没有了强大的经济支撑的苏明玉是否该赡养苏大强?二问,如果苏明哲没有给苏大强买房,苏大强卖老宅的钱全部被苏明成拿去投资,苏明成承诺苏大强的生养死葬均有其一人负责,后投资失败,苏大强还能否要求苏明玉赡养?三问,苏大强与苏明玉关系崩溃,苏大强能否要求苏明玉定期看望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得放弃,并不因父母偏心、父母对其付出较少、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而区别对待,苏明成所做的承诺,即使经其他人同意,但因苏明成是苏大强的继承人,其所做承诺不属遗赠扶养协议,该承诺免除苏明哲和苏明玉对苏大强的法定赡养义务,应属无效,故苏明玉不仅应在经济上赡养苏大强,也应时常去探望苏大强。对此结果,可能多数人不理解。但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的出发点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我养你小,你就应该养我老。所以,尽管如苏明玉般有千千万万的委屈,法院依然会判决苏明玉赡养苏大强,并应时常探望、照料苏大强。

  俗话说,父母在,人生尚知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我已经长大,你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你依然健康,这本是人间最美好的事情。但是,很多为人父母者却因不能在子女间一碗水端平,导致家庭内部矛盾滋生,子女间也无端失和。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幸福感的源泉,家庭的和谐是父母养老的根本。愿天下的父母都明白父慈子更孝,父母不任性,家庭更稳定;愿天下的儿女都原谅父母的不完美,学会与自己和解,与父母和解,毕竟父母子女一场是用来相亲相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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