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芜湖某公司给付了全部执行款25000余元,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律师前来办理领款手续时,这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不敢相信11月7日刚刚立的案件,12日就能拿到欠款了。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芜湖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某工资、补偿金、提成款及利息共计250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芜湖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芜湖某公司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弋江区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迅速梳理案情,依程序送达三书并进行网络查控,与被执行人公司联系,并在线下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但该账户余额不足。
11月12日,得知账户被冻结的该公司负责人赶到执行局缴纳了该案件的全部欠款25000余元,执行法官也于当日解冻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并通知申请人领款,案件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