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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法官携手,促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周阳  发布时间:2019-12-12 17:2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陶某夫妇要求被执行人夏某夫妇立即协助将某小区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名下,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协商,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被执行人夏某说不是不帮对方办证,是因为在办证过程中,办证的实际面积大于买卖房屋时的面积,所以要求对方补偿3000元,由于对方不予以补偿,所以没有过户。申请人陶某则称面积多了不存在补偿,由于对方违约故依据民事调解书对方应该赔偿5万元。

执行法官经过阅卷以及与审判法官沟通后,决定和审判法官携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放弃了自己的请求,并在达成和解的当日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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