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皖0203执1059号
朱鹏、芜湖市荣马电器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盖金亮与朱鹏、芜湖市荣马电器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弋民一初字第00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盖金亮各项损失共计49137.19元,芜湖市荣马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缴款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晋
联系电话:0553-48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