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1079号
黄杰:
我院受理原告沈绪武诉被告黄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绪武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沐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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