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1519号
赵铸:
我院受理原告恽卫东诉被告赵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62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债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吕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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