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664号
胡永刚: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永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起诉:
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6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合计70个月的物业服务费3134.6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因拖欠原告2016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合计70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3697.00元。三、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沐先龙
联系电话:0553-482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