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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3民初1622号妙酚(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2: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1622号

妙酚(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许祥彪诉被告妙酚(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退一赔十(119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退货的运费(3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沐先龙

联系电话:0553-4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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