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03民初1973号杨睿、李飞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6:55: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1973号

杨睿、李飞民

我院受理原告谢萍、周德凤与被告杨睿、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小高起诉: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相应利息12.6万元(以150万元为基数,暂计自2022年7月28日起2023年2月28日利息,按年利率14.4%的标准,7个月累计利息为12.6万元,实际偿付利息计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决两原告对案涉房产(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410531号、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410528号】;三、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追讨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万元和交通费8千元;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各项暂共计人民币1694000元。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唐红莹

联系电话:0553-4810370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