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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3民初1570号芜湖锐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6:59:4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1570号

芜湖锐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湃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锐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已支付但未交车的车款472756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以应当返还的472756元车款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3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程叙强

联系电话:0553-4822831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