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2211号
吴显彬:
我院受理原告孙传雪诉被告吴显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依法判决被告吴显彬支付原告本金7020元;2、依法判决被告吴显彬支付原告约定利息24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吴显彬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沐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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