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2078号
管玉成、赵玉玲、宣城市宣时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中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管玉成、赵玉玲、宣城市宣时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中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358392.67元,并支付原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邓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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