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读老师在开始就指出——人人都要学点法,这里的学习,并非是指像法学院学生那样学习法学专业知识,而是要学习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方式是对每个人都有用的东西。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法院工作两年多以来,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程序正当实在是太重要了,它可以说是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实体正义的基础。
在法院的第一年,我从事书记员的工作,主要负责的事项包括庭前送达等。庭前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开端,一旦在这个环节违反了程序法上的规定,就会导致之后开展的工作全部归于非法或无效。如今,在法官助理的岗位上,我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有时候实现实体正义非常困难,因为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客观因素太多了,但只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为事实认定错误而导致裁判结果有误的后果。
并且,也正如书中提到的“程序公正是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这一点在刑事审判中体现尤为明显。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其身为国家公权力机关,无论是在专业知识层面还是法律地位层面,都明显优于被告人。在此时,为进入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就是消解这种不平衡、不对等关系的方式之一,这就是程序公正在帮助弱势方层面上的体现。同时,刑事诉讼中诸如非法证据排除等,就是在限制强势方的层面发挥作用。
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凡事讲权利也就自然成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之一。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也时常会遇到有需要权衡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时候,如公民的居住权与债权谁应当更优先受保障?双方违约时,谁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而谁又仅是履约瑕疵,谁的权益要获得保障的问题?只有厘清这些权利与权利之间的优先级关系后,才能做出较为适当的判决。
法律的最终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无论法律思维方式如何,身为一名法律人,我们的目标和迈向的终点都是一致的。我也相信,只要更多的人都能以这种法律思维来思考、来行动,那么“大同”社会指日可待。
作者单位:弋江区法院
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