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特12号
申请人陈宏华申请指定其为陈宏仪的遗产管理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据陈宏华陈述,被继承人陈宏仪(公民身份号码340203194009121025,于2022年11月24日去世)的父亲系陈光世(已去世),母亲系王梅英(已去世),大哥系陈震,二哥系陈剑豪,三哥系陈宏富,小妹系陈宏华。陈宏仪无配偶且无子女。因陈宏华无法提供上述继承人的身份信息,为进一步查实陈宏仪的继承人情况,请陈宏仪的继承人及了解相关情况的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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