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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3民初4703号陈庆武、毕云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7:47: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4703号

陈庆武、毕云海:

我院受理原告关翠芳诉被告陈庆武、毕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决被告陈庆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利率按一倍LPR计算);2、请求判决被告毕云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沐先龙

联系电话:0553-4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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