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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3民初4237号娄加胜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7:33: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民初4237号

娄加胜

原告茆振龙诉被告娄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娄加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茆振龙借款本金151770元、利息8620.89元(2022年1月10日至2022

年6月30日期间)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177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茆振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5元,合

计3496元,由原告茆振龙负担209元,被告娄加胜负担3287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3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553-4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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